逮捕與自首的選擇 & 矯正機構一覽
1-1 收到入監執行通知書:30 天內的關鍵決定
當你收到入監執行通知書時,通常會載明「應於○日內到監報到」。
一般常見情況是約有 30 天期限,如未在期限內到案,可能會:
- 被列為通緝
- 由警方依法拘提
- 對生活、家庭、工作造成更大衝擊
與其被動等待突如其來的逮捕,通常 依規定主動到案(俗稱自首) 會讓流程較為可預期、心理壓力較小。
實務上,收容地點可能與你報到的地區有關,但最終收容監獄由檢察署與矯正機關依法決定,非個人可指定或任意選擇。
警安可以協助的是: 向你與家屬說明自動到案的流程、應準備的文件與物品,以及後續可能發生的程序,降低未知感。
1-2 台灣監獄與看守所一覽
台灣目前有多所監獄與看守所,各機構的性質、管理模式與設施條件有所差異。以下為主要矯正機構(由北至南):
監獄:
- 臺北監獄、桃園監獄、桃園女子監獄、八德外役監獄、新竹監獄
- 臺中監獄、臺中女子監獄、彰化監獄、雲林監獄、雲林第二監獄
- 嘉義監獄、臺南監獄、臺南第二監獄、明德外役監獄、高雄監獄
- 高雄第二監獄、高雄女子監獄、屏東監獄、臺東監獄、泰源監獄
- 東成監獄、武陵外役監獄、花蓮監獄、自強外役監獄、宜蘭監獄
- 基隆監獄、澎湖監獄、綠島監獄、金門監獄。
看守所:
- 臺北看守所、臺北女子看守所、新竹看守所、苗栗看守所
- 臺中看守所、彰化看守所、南投看守所、嘉義看守所
- 臺南看守所、屏東看守所、花蓮看守所、基隆看守所。
外役監獄(如八德、明德)屬較開放型態,管理方式與一般監獄不同;而傳統監獄(如高雄、臺中)則多為典型封閉式收容環境。
警安能做的是: 用白話方式幫你理解不同監所的基本差異與定位,協助你在心理上做好準備。

